涉及法规或规则:《广告法》第十三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。
解析:符合贬低对比的,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(对比和贬低)。对比:就是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对比; 贬低:就是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贬低。
注: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医疗、保健食品、农药不得比较功效、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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