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店《网络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》   文/肖钦   09-24 17:00

第一章 总则

1.1为建立建全通过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要求,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,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微店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微店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,制定本制度。

1.2本制度适用于入驻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(含保健品)销售的经营者(以下简称“商家”)。

1.3微店负责微店平台食品相关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、更新,并对商家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查验。

1.4商家的经营,如资质等应符合《特殊类目资质标准》等微店平台公示的规则、制度、协议约定内容等要求。

1.5商家应当履行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,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

第二章 资质登记要求

2.1 资质要求

商家在微店平台开设店铺,由于不同店铺类型、不同经营类目(所属行业)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,具体资质标准请参见《特殊类目资质标准》,资质提交流程:微店店长版-店铺资料-特殊行业认证。

2.2 资质提交规范

商家应遵守《特殊类目资质标准》中的相关要求,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有效性。

第三章 资质审查要求

3.1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,资质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要求核查证件,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予以资质登记;不符合资质要求则驳回,商家需重新上传证件信息,直至符合资质要求后通过予以资质登记。

3.2商家应按照系统审核提示,在指定位置上传相应资质,以确保在店铺经营页面完成食品经营资质的有效展示。

3.3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。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、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,一经查实,微店有权按照《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》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。

第四章 附则

4.1微店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、标准制度更新及微店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,并以“微店规则”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。

4.2微店对已审查通过的店铺资质合规性进行的不定期抽查、巡检,也适用于本制度。

4.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微店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、以及违反微店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,本规则已有规定的,适用于本规则。本规则尚无规定的,微店有权酌情处理。但微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4.4本制度于2019年03月05日发布,2019年03月12日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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