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国家法律法规:禁止出售、购买、利用保护物种目录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(人工驯养繁殖、科研展示等除外情形,须经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审批许可)。
同时,根据我国签署的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,该公约名录附件内的动植物物种也在保护之列
重点名录摘引及常见违规商品示例(相关名录内容可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而发生变化,本专题仅作重点名录摘引与常见违规商品示例,供商家参考):
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: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/portal/main/s/3094/content-459921.html
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:http://www.forestry.gov.cn/portal/bhxh/s/709/content-85157.html
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
二、特殊禁止类别:猫类、犬类的肉、皮毛等相关产品制品。
注意:
部分保护动植物,国家是允许养殖的,若商家已取得《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》或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》或《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》等相关行政许可类资质,其提供资质审核通过后,可销售许可范围内的经人工驯养繁殖的动植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