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开审,有什么效果?栏目:淘宝   发布于:2018-11-16 11:43

2018-03-30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开审。因在淘宝网上售卖假冒品牌的手表,在深圳租住的刘某均及妻子陈某华,不仅被法院判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又被淘宝网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违反合同约定及侵犯商誉等损失。
[ 标签:淘宝售假 ]

  • 全部评论(0
  • 1楼
    阿汤读书 2018-11-16 12:43:22

    平台起诉售价卖家是一件对所有人都非常利好的事情,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看看其效果:


    从平台的角度来说,对售假者起诉表明平台打假的决心和态度,对售假者起着震慑作用;同时,对于净化平台商业环境,重新获取消费者的认可起重要作用。不仅只是首例,这样的打假即使耗费人力物力财力,也一定要常打、严打,打假应当成为常态化。

    从商家角度来说,平台打假,是一种维护平台正常商业环境的有力举措,正规商家的利益自然得到保障,重拾对于平台的信心。

   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,平台对售假者的起诉大快人心。消费者网购心理大致经历过这样几个过程:最开始知道网购划算/实惠——学习网购——确实买到划算的产品——慢慢地身边或自己买到假货后,开始畏惧网购。现在平台大力打击售假,势必能够让消费者重拾对于网购的信任。

    最后,本人觉得,最好平台能够多点教消费者辨别假货的能力,同时设置明确的假货举报窗口,这样会更有效果。


  • 2楼
    大道是天道 2018-11-16 12:13:22

    电商平台对售假者依法索赔是在釜底抽薪


    电商平台依法索赔树立打假榜样

    江德斌

   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开审。因在淘宝网上售卖假冒品牌的手表,在深圳租住的刘某均及妻子陈某华,不仅被法院判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又被淘宝网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违反合同约定及侵犯商誉等损失。3月29日下午,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,两被告均未到场出庭。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,两被告均承认因一时糊涂铸成大错,盼获得淘宝网谅解。(4月2日《法制时报》)

    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。网售假货本就属于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,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,两被告做为成年人,既然为了牟利而甘冒风险,不惜公然违法售假,就要做好接受法律制裁的心理准备。在案发遭到起诉索赔后,又以一时糊涂想获得淘宝谅解,可其售卖假表持续5年之久,售假金额总计高达数十万元,如果都能轻易逃脱法律责任,岂不是太过便宜了,又怎能起到杀鸡儆猴、威慑造假者的效果。


   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,还要法律干什么?2017年5月,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刘某均、陈某华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刘某均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;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可见,两被告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售假行为成立,并依法处以刑事责任。而淘宝对其进行民事诉讼索赔,则是在釜底抽薪,通过加重经济赔偿的手段,令售假者付出昂贵的经济代价,以达到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并举的效果,让售假者背负双重压力,不敢再轻易犯错了。

    长期以来,我国各地假货泛滥成灾,并由线下蔓延到线上,造假售假花样百出,令消费者防不胜防。可同时,由于法律相对滞后,对制售假货的行为处罚过轻,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出于政绩考虑,甚至公然庇护不法分子,导致违法成本太低,而消费者、企业维权成本过高,一直难以遏制假货。


   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,推进依法治国,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,两者之间相辅相成,相互促进,缺一不可。如今,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阶段,消费者对品质要求愈来愈高,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也随之提升,有必要加强法律建设,加大对制售假货行为的打击力度,提高制售假货的违法成本。

    打假不仅是打击违法者,也是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,让老实经营的商家,不再受到假货的困扰,从而促进商家放开手脚创新,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,以实现中国品牌的提质升级。可见,商家拿起法律武器打假,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,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,增进社会经济发展,乃是一举多得的好事。

   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也树立起了一个榜样,以往消费者总认为平台与卖家是利益共同体,在打假方面不够积极,有庇护之嫌。可实际上平台也是受害者,报告显示,每一次涉假或品质纠纷都会令消费者在电商平台的消费下降近4倍,损失可谓大焉。因此,希望有更多电商平台能够站出来,对售假卖家依法索赔,以彰显平台的清白,与售假行为彻底割裂,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,共同携手打击假货,让售假者无所遁形。



说点什么吧

相关文章